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报名条件
眼镜验光员(2007年修订)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专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校毕业生 ( 大专、本科 )或大学专科以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4) 取得视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眼镜定配工(2007年修订)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