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普通本专科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校址:
经十路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之一,山东省首批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秉承“厚德怀仁,博学笃行”的校训,发挥中医药优势,狠抓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以文化人、厚重基础、注重传承、勇于创新”办学特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学校培养的人才具有“敦厚朴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鲜明特点,涌现出一批“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山东青年五四奖章”荣誉获得者等优秀学生。
学校致力于高水平中医药特色名校建设,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扁鹊故里——长清,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1.1万册、电子图书50.9万册、古籍善本3万册,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设置15个二级学院,4个科研机构,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5所教学医院、97处实践教学基地、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8家中医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大医精诚,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拥有28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教育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硕士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拥有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截至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21000人,其中研究生2800余人。学校与近30所国外知名大学、医疗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9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27人,硕士生导师589人。荣获国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者3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9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1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86人。有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
学校坚持特色制胜、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两个山东省一流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6个;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和制药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建设3门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33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驱动,打造一流科研平台,取得丰硕成果。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1个山东省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7个山东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十二五”期间,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78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04项,连续三年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建校以来,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共计23项。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
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特别提醒: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眼视光学、眼视光医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人体科学等专业。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含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2.江苏省分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山东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8〕14号)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九条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650251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http://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十一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